□付 彪 作为固体废物,废旧轮胎在业内被称为“黑色污染”。如若处置不当,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会带来环境影响。日前,工信部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从技术装备和工艺、生态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管控以及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对废旧轮胎的综合利用提出了规范要求。 (据《人民日报》) 我国是世界轮胎生产和消费的第一大国,也是废旧轮胎产生大国。据统计,2019年我国废旧轮胎产生量约为3.3亿条,折合重量超过1000万吨,且每年报废产生的废旧轮胎量还在以6%至8%的速度持续增长。然而,如此庞大的废旧轮胎规模,尽管近年来在循环经济政策引领下,回收利用率逐年提升,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 以2019年为例,我国综合利用企业约1500家,资源化回收利用废旧轮胎约两亿条,回收利用率约60%。而据欧洲轮胎和橡胶制造商协会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欧洲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率,从1994年的20%左右到2019年的92%,一直在持续增长;澳大利亚、比利时、塞浦路斯、爱尔兰、意大利等15个国家的废旧轮胎回收率达到了100%。 从目前的再利用形式来看,再生橡胶和橡胶粉是废旧轮胎处理的主力军,占每年全部处理量的50%以上,连续化和自动化热裂解占比较低,而轮胎翻新率仅为5%。资料显示,发达国家轮胎翻新率在45%以上。轮胎翻新是轮胎资源循环利用的首选方式。专家表示,以原轮胎35%的原材料、40%左右的能源消耗和50%以下的价格,就可以翻新一条轮胎,且可跑里程能达到新轮胎的90%以上,而目前我国翻新轮胎在乘用车领域的使用几乎为零。 究其原因,尽管我国早有轮胎翻新、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等法规制度,但目前还没有真正建立规范的废旧轮胎回收体系,相当数量的废旧轮胎流入“土法炼油”作坊;缺乏强制性翻新标准,载重车存在“一驶到废”的情况,这就使得替换下来的轮胎胎体无法满足翻新要求,致使轮胎翻新生产面临“无米下锅”的窘境;乘用车主对翻新轮胎的质量存疑,轮胎受损后大多选择简单修补或更换新胎,这也导致此类废旧轮胎不能被利用。 笔者认为,提升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率,需要多方给力。首先,要破除技术难题。目前有关方面通过攻克十几项关键性技术难题,已实现对废旧轮胎处理的“零污染、零残留、零排放、全利用”,将过去的“黑色污染”变身为“黑色黄金”。这些成果,应及时推广运用。其次,要完善政策法规。包括建立废旧轮胎回收体系,健全基于技术规范的再生产品标准,完善废旧轮胎利用补贴政策,规划建设回收工厂,并坚决取缔“土法炼油”生产。 当然,对行业企业来说,还需积极作为,主动搭建平台,以获取废旧轮胎资源;对乘用车主来说,也应改变对轮胎翻新的观念,自觉加入到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环保事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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