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龙志强 记者傅江平)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了解到,2018年该委组织开展了全市生产及网络销售的电视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据检验结果,不合格产品发现率高达20%。 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介绍,相关抽查主要依据国家标准《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 8898-2011),对电视机的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防电击保护结构、电击危险、绝缘性、故障条件、机械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通报显示,2018年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共抽查了16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20批次产品,检验项目260项次,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4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20%,不合格项目发现率1.5%。 从生产领域来看,抽查深圳1家生产企业的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在互联网购物平台抽查到标称深圳7家生产企业的1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9.1%,总体不合格产品发现率8.3%。从流通领域来看,在5家互联网购物平台抽查15家深圳市经营者销售的产品19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1.1%。从不合格项目来看,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项目不合格次数最多,达4项次。 针对不合格产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在抽检公告中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给予警示:生产者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记者了解到,在移动互联网的冲击下,视频消费日益向移动端转移,这导致近几年我国电视机销售市场热度不再。面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彩电市场,中国企业在创新科技的同时,应加强质量科研和管理,以质量谋发展、创品牌,为产品在国内外赢得更开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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