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通报2018年4季度动力用煤、冶金焦炭等9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257家企业的609批次产品。有581批次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5.5%;检出2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5%。其中,民用型煤不合格检出率为43.1%,其他抽检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均为0%。 从本次民用型煤抽检情况看,不合格项目为全硫、挥发分和发热量3项。不合格原因一方面是企业对2018年起实施的强制性标准《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34170-2017重视程度不够,不能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和技术指标组织规范生产;另一方面是个别生产企业为节约生产成本,使用劣质煤作为生产原料,故意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局将对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并依法追溯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督促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组织复查,切实提高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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