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女士、杨先生看到“大道至简”装饰公司的广告宣传,选中其中的599经济型新房套餐,于2018年3月21日与天津市大道至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套餐599元/平方米的全包装修合同,总金额为68000元(含套餐外增项),合同约定“3月25日开工,5月25日竣工”。6月5日,“大道至简”在套餐中部分卫浴材料尚未安装,且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要求消费者交纳工程尾款。消费者与其多次沟通未果,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无奈投诉至消协,要求大道至简公司立即复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延误工期的违约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大道至简”称套餐中“套餐内优惠项目”为赠品,包括:厨卫LED灯具、坐便器法兰、洗脸盆、洗菜盆等,需消费者交齐尾款后,才能送货安装,并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延误工程的违约责任。而“大道至简”在广告中明确599经济型新房套餐中包括上述主材,赠品的宣传则是“交定金液晶电视抱回家”。第二次调解,“大道至简”更换了委托人,推翻了前面所述“套餐内优惠项目”为赠品的不履行合同理由,转而称延误工程是消费者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包括“地板升级地砖差价,橱柜超套餐范围差价,楼霸强行销售沙子水泥产生费用,装修队保证金”等,并称其他施工阶段没有验收也是消费者拖延造成的。而消费者提供了装修各阶段的交费凭证,不存在拖延的问题。调解人员要求“大道至简”提供相关各阶段竣工验收单和工程变更的确认单据。第三次调解中,“大道至简”只提交了泥瓦工竣工验收单复印件和一份“增项单”复印件。其中,“增项单”复印件明显作假,调解人员要求其出示原件,“大道至简”拒绝,并中途离开调解现场。最终,市消协终止调解。 案例评析 本案中,“大道至简”在全包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要求消费者缴纳尾款,并擅自停工,已属违约。在消费者依法投诉维权过程中,“大道至简”先是混淆“套餐内优惠项目”与赠品概念,推卸责任,难以自圆其说之后,又以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消费者欠款和应在工程完工后向物业要求退还的保证金为由,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将“楼霸”这样违法行为产生的费用写入工程合同,要求消费者承担。依据《消保法》及《合同法》,市消协支持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并建议有关部门就“大道至简”对消费者合理维权要求故意拖延、无理拒绝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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