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能够使商品的颜色看起来格外新鲜,但出了市场,就完全不是那么回事。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生鲜灯的监督检查,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保障新规定的落实,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板桥分局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开展新规实施前的过渡引导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截至目前,板桥分局共排查蔬菜、畜肉生鲜摊位40多家,排查超市、生鲜店以及卤菜店20多家,发放宣传海报100份,发现不合格“生鲜灯”使用商户11户,均已完成整改。通过此次排查整治活动,有效遏制了一些经营户利用生鲜灯“美化”食用农产品,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从而给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
下一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紧盯农贸市场、超市、肉类专卖店等重点经营场所,指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将“生鲜灯”更换为普通灯具,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