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前线下的产品宣传推广相比,有了视频加持的线上推广有着覆盖范围广,更加形象生动,且可以无限次重复等特点,但是这也让那些效果不实的产品推广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并能让更多的消费者上当。 作为一名“资深”家庭主妇,笔者的微信朋友圈经常被精准地推送各种家居清洁用品广告。比如某官方旗舰店发布的加强版洁厕慕斯的视频广告,宣称只需要将起泡的清洁剂喷在污渍表面,种种顽固污渍便瞬时瓦解,轻轻擦拭,物品就能焕然一新。广告的下方显示“最近有4083人购买”。还有某品牌衣物去污剂的广告,宣称只需要将去污剂喷到污渍上,衣物上的陈旧黄斑、油渍、血渍便瞬间消失。 每次看到视频中的神奇效果,即使是笔者这样有着几十年家居清洁经验的人,也常常忍不住要买来试试,发现其真实效果往往难如人意,更不要说能如视频中那样神奇了。 笔者发现,自从短视频大举加盟产品的销售推广以来,频频爆出“看了心动,买了心痛”的产品推广案例,尤其是家居清洁类产品。如前两年,曾有一则关于小苏打牙膏的广告,被众多网友指责涉嫌造假。在广告里,沾有小苏打牙膏的牙刷,能在短时间内把一杯颜色浓重的茶水变得清澈透明。但是消费者购买后发现这款牙膏并不具备如此功效。后来,广告效果制造的“猫腻”被揭露出来,原来视频中牙膏的神奇功效是使用碘伏冒充浓茶,牙刷内藏有VC片,二者相遇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制造出来的。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但效果虚假广告仍然频繁出现在消费者视野中。笔者认为,这一方面是由于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的缺失。有不少消费买来后大呼上当,但是事后要求退货的人并不多,为此索赔甚至投诉的人就更少。究其原因,是因为这类产品往往花费不多,当初购买时也就抱着将信将疑试试看的态度,即使发现自己上当也懒得折腾。另一方面,则在于平台、监管部门等责任主体的审核监管有待于加强。 因此,这一问题的解决同样需要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首先,作为市场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消费者应提升监督意识和维权意识,对于存在效果虚假嫌疑的广告应积极作出自己的真实使用评价,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也要及时向平台或消费者组织、市场监管机构反映情况,并要求赔偿。让点滴意见汇集成的大数据警示后来的消费者,同时也为平台及监管机构提供监督和管理的线索;其次,平台作为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也应通过制定平台规则,采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等措施促使广告发布企业遵纪守法;此外,行业自律和市场行政主管机构的严格审查监管也必不可少。 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行业规范、自律公约和相关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各类互联网广告市场主体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广告业诚信和道德建设,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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