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于辉 作 □许朝军 据《新京报》报道,针对山东省郓城县某学校使用印有“山东梁堤头眼科”广告字样的奖状一事,1月24日晚,郓城县人民政府通过官网回应:已对涉事校长作出停职处理,对涉事眼镜店立案调查;纪委监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处理。 学生奖状,顾名思义是学校颁发给学生以鼓励和激励学生继续进步的载体。从这个角度而言,奖状除了颁发意义和激励引导之外,不该承担其他任何无关的作用。但相对于植入“眼科广告”的奖状而言,很明显奖状已经被赋予了为个别企业广告推广之作用,显然已经超出了奖状的作用,也让“奖状”的奖励激励引导作用大打折扣。 奖状“植入广告”现象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俗话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一张奖状为什么会“植入广告”?如果我们深入分析一下,不难发现,要么是学校印制奖状不承担成本而将购置和印制成本转嫁给“植入广告”的行为主体,这显然是一副“挟权谋私”的“花花肠子”;要么是企业借助赞助希望打开校内市场进而为宣传自己打基础,这必然是建立在企业“公关”前提下,看似企业精准性宣传的背后,其实是学校或者教师借助奖状谋取私利。如果是前者,显然违反了教育部严禁商业行为进校园的规定,如果是后者,那么则更涉嫌深层次的以权谋私式违规违纪。因而,当地有关部门对校长进行处理并成立调查组进行审查,确实是很有必要而且是务实到位之处理。 奖状“植入广告”,表面上是学校管理和管理者的违规违纪,但其深层次的负面效应,更不容小觑。这不仅仅是借助学校管理权力对学生进行“广告植入”,影响学生的个人权益,同时,这种现象之下一旦植入的是“另类广告”,对青少年的危害恐怕让人不禁捏一把汗。因此,不管是从规范学校管理、规范依法从教行为,还是从维护青少年学生权益的角度,学校奖状应该对“植入广告”坚决说不! 如何对奖状“植入广告”说不?首先应该是依法重申教育部关于严禁商业行为进校园的规定,教育引导各级各类学校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良商业行为借助精准宣传瞄准学校开展类似的“植入广告”营销。其次,教育管理部门应由此及彼进行制度完善,在教育部严禁商业行为进校园“禁令”基础上,细化相关规定,并将禁止商业行为进校园纳入学校管理责任和教师师德师风考评体系,对违者要制定明确的追责细则,坚决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坚决杜绝“植入广告”走上学校奖状,坚决杜绝各类商业行为及借助“植入广告”的行为进入校园。更关键的一点是,我们还要加强学生和家长的依法维权教育,向学生和家长深入宣传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科学维护孩子的成长权益,对类似的“植入广告”能进行监督、会进行监督,从源头上杜绝类似的情形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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