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购物交易中进行虚假刷单,电商平台买家李某被认为违反平台规则,构成违约。近日,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日前宣判。浙江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根据交易订单的快照、日志等信息,判定李某有24笔交易属刷单行为,违反了淘宝规则,支持了淘宝索赔1元的请求。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 (据《新京报》)
刷单是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其通过虚构交易行为,产生大量虚假交易记录,导致销售数据遭到人为扭曲。刷单,本质上属于商业欺诈,既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家信誉和商品质量的知情权,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更破坏了电商信用评价机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严重破坏了电商应有的诚信生态。可以说,刷单已成为网购行业的毒瘤。
然而,由于刷单的操作手法越来越隐蔽、识别难度大、维权成本高、一直未能得以有效治理。近年来,从法律到舆论再到电商,不断对刷单现象进行“围剿”。以阿里巴巴集团为例,发现并推送线索推动全国首例组织刷单者入刑;起诉刷单平台“傻推网”获赔20万元;如今又起诉“刷手”胜诉,在打击刷单方面作出了示范。尽管,淘宝仅对“刷手”索赔了1元,但获得法院的裁决支持,说明其行为被司法判定,属于违法刷单范畴,应依法施以法律惩罚。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是一堂普法课。刷单有风险,任性会剁手。呼吁网友抵制刷单,避免掉入刷单兼职陷阱。进一步而言,此次首例“刷手”被判罚,弥补了刷单环节的疏漏,电商平台通过司法程序,对“刷手”进行精准打击,令其认识到刷单属于违法行为,应接受法律的惩罚,从而产生敬畏感,不敢再轻易触碰法律红线。同时,首例“刷手”仅被索赔1元,主要是象征性处罚,其意义在于突破法律冰点,而在获得司法的支持后,未来则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刷手”提起高额赔偿,以警示网友不要再去做“刷手”,为虎作伥。
就本案件来说,淘宝起诉“刷手”依据的是《淘宝服务协议》,而不是国家法律。从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来看,似乎只明确经营者、组织者涉及“虚假交易”的处罚措施,却遗漏了“刷手”。如果法律明确“刷手”罚则,效果会大不一样。
在刷单炒信现象中,起重要作用的是商家和刷单组织者。对于组织李某刷单的组织者、李某刷单涉及的商家,有关方面如何进行处罚,同样值得关注。只有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严厉处罚涉及刷单的商家和组织者,才能少一些像李某这样的“刷手”。
唯有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克服取证难的盲点,明确法律红线,降低维权成本,助力“互联网+”电商的高质量发展,让监管更上心、平台多操心,让买的更放心、卖的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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