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 田珍祥)5月8日,作家沈文文诉小说《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周静(笔名:秦简)及当当网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被告周静侵权成立,赔偿原告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元及维权开支1.65万元,共计13.65万元,同时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被告当当网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销售。 小说《锦绣未央》又名《庶女有毒》,由周静所写,并自2012年6月起陆续对外发表。该作品在发表后曾一度成为当时的热文,吸引不少读者的目光,但被质疑涉嫌抄袭的声音也从未停止。2016年,由《锦绣未央》改编的同名电视剧正式播出,使得抄袭的质疑愈演愈烈。有数据显示,该书涉嫌抄袭200余本小说,在所有294章的内容中只有9章未抄袭。 对此,多名志愿者、作家及编剧于2016年11月共同发起维权行动,并有11名作家将《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周静告至法院,称其未经同意便在《锦绣未央》中大量抄袭自己的文字,且在大量作者和读者的抗议之下,仍未停止侵权行为,反将侵权作品授权第三方改编为电视剧、手机游戏和漫画,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要求《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及销售商停止侵权并道歉,索赔200余万元。随后,知名武侠小说作家温瑞安也加入了诉讼的行列,据统计,该案共涉及包括《身历六帝宠不衰》《胭脂泪妆》《一世为臣》《重生之药香》等在内共计18部权利作品。 朝阳区法院认定,因周静未提交任何获利证据,法院综合其未经许可使用语句数量较多,大量语句完全相同,侵权情节严重,周静抄袭他人作品的主观故意明显,小说《锦绣未央》被改编成电视剧、游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等因素,将损害赔偿数额酌定为12万元。法院认为,因当当公司已举证证明其销售《锦绣未央》图书的来源,故依法应承担停止销售的法律责任。 5月8日,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锦绣未央》在116处语句、2处情节与《身历六帝宠不衰》一书构成实质性相似,侵害了沈文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判决周静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当当公司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销售;周静赔偿原告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65万元;驳回原告沈文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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