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家庭过期药品名列其中。对于这每年危害用药安全、引发环境污染的1.5万吨危险废物,却面临着回收难的尴尬局面。记者梳理发现,对于大多数危险废物的处理,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对于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目前却并没有相关规定,致使一些地方虽然制定了过期药品回收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无人回收、无处回收、难以回收等问题。
(据《法制日报》)
如今,我国居民家庭备用药储量越来越大,过期药品也随之增多,过期药品的处理成为难题。有调查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但其中有30%至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有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过期药品的习惯;超过9成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生活垃圾一起丢弃的经历。
而过期变质药品如果处理不当,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药品有毒分解物溶解后,会污染土地和水源。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还可能成为过敏源,直接危害人体健康。“1粒过期药污染=3节废旧电池污染,约污染一个人5年的用水量”即是例证。
更为重要的是,一些包装完整的过期药品一旦被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回收,回流至农村市场或某些黑诊所,将对公众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在处理过期药品问题上,不少国家都有相应的政策和办法。比如在英国,过期药品要被放入有专属标志的垃圾袋,乱扔过期药品的人会有诚信度不良的记录;法国的过期药品有专门的回收点,药店里通常备有“可再利用药”与“待销毁药”两种回收箱子;美国则把4月30日定为“过期处方药回收日”,民众可将过期药品送往全美各地5200个回收点……
其实,我国大部分城市也都开展过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多是叫好不叫座。据了解,目前上海2800多家药店大多设有过期药品回收箱,但几年下来,主动将过期药品送到药房的市民并不是很多,不少居民还是将过期药品随着生活垃圾“一扔了事”。
究其原因,有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等,但更重要的是,相关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使得回收药品品种限制严格,手续也较复杂。
对于药品回收,一方面,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加以规范,应尽快出台旨在形成长效机制的法律法规,对回收原则、标准条件、管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挑选一些信誉度好、社会责任心强的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与之签订《过期药品回收管理责任状》,通过定期轮流在药店、社区等固定场所举行回收活动或者长期设置固定的过期药品回收箱等方式有序地回收,统一销毁,并在自愿的基础上协调相关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回收、销毁过期药品的费用。
另一方面,必须加大过期药品危害及回收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相关意识,引导公众将家中的过期药自愿无偿、合法合规地放置于相关场地,既可以防止过期药流入非法渠道,又可以降低回收成本。同时,增设回收网点,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奖励制度,推行有偿回收或“以旧换新”,组织开展家庭过期闲置药品回收公益活动,实施政府财政补贴,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各种奖励形式促进过期药品回收,方便公众参与,促进过期药品回收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此外,除了关注过期药品回收,堵住过期药品产生的源头也是关键。即严格监管医疗“大处方”,大幅度减少过期药品的来源;作为药品生产源头的医药企业也要有所作为,可根据药品使用情况确定药品包装剂量,减少药品使用环节的浪费现象;加强药品包装盒的源头管控,建议患者正确谨慎地处理药品包装盒,在丢弃药盒时将药盒撕毁一角或完全破坏,以免被假药制造者回收利用。同时加大打击买卖过期药品的力度,遏制过期药品的非法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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