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姜 丹 记者王 梅)近日,陕西省铜川市出台《铜川市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加装电梯的实施范围、实施主体、审批程序和电梯维保以及各区县政府、住建、财政、规划、质监等各方主体责任,并拓宽筹措建设资金渠道,明确加装电梯政府将予以适当补助。 伴随着城市居民老年化的不断攀升、无障碍城市化工作的推进,城市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际需求成为日益凸显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铜川市既有多层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铜川市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因地制宜、简化手续、试点先行”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开展加装电梯工作。鼓励与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提升改造相结合,系统完善老旧住宅小区使用功能,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宜居水平。 《实施方案》适用于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产权明晰、层数为5层及5层以上、近5年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未设电梯的住宅(私人自建住宅除外)。 《实施方案》强调,坚持依法依规、平等自愿、业主主体的原则,加装电梯应当通过业主共同协商确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经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实施方案》规定,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以业主单位(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同时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采用社会方投资、居民付费使用等方式统筹建设。加装电梯所需建设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的,出资比例可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确定,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 财政部门对开展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项目给予10万元/部的财政补贴,按照1:1的比例由市级和区县财政共同筹措。 《实施方案》指出,实施主体为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幢或小区的直接受益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和实施主体。实施程序涉及审批程序、制定方案、进行公示、规划审查、消防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科学组织施工、竣工验收、补贴资金发放6个环节。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引导、协调和保障工作。市住建局是全市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筹措和发放;市规划局负责指导项目规划审查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电梯安装进行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安全检查、使用登记证审核,监督检查加装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各环节的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加装电梯消防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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