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关于安庆皖HD09***iEV5处理电池的情况说明”显示更换的是电芯和模组。 消费者供图
近日,安徽省消费者唐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3·15消费者之声全媒体互动平台反映,到4S店给江淮iEV5新能源车更换电池总成,换完仅一周汽车就出现掉电现象,质疑生产企业提供的电池总成检测报告有猫腻。《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消费者投诉称更换电池后掉电依旧
唐先生投诉称,2015年8月28日他购买了一辆江淮iEV5新能源车,大概从2021年开始,该车出现快速掉电等问题,有一次,车辆在路上行驶时突然失去动力,差点造成追尾。
掉电问题频繁出现后,唐先生的家人将车送到安庆同华江淮4S店检查,结论是需要更换电池总成,总体费用6万元。由于电池还在质保期内,经过多次交涉,安庆同华江淮4S店于2022年2月26日免费为该车更换了电池总成。
没想到,更换电池总成后仅一个多星期,车辆再度出现快速掉电的情况。刚换了电池总成,为什么还会出现同样的问题?唐先生怀疑新换的电池总成存在质量问题。在未拿到新换电池总成合格证的情况下,他只好在安庆同华江淮4S店打印了一份维修清单。然而,维修清单上并没写“更换电池”项目,这引起了唐先生的怀疑。
唐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自己遇到的情况。2022年10月,唐先生获得了由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分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新能源公司)开具的“iEV5动力电池总成出厂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动力电池总成编号为“JAYV_R00090”,测试开始时间为“2022/1/20 10:19: 21”,检测结果为“合格”。
尽管有这份检测合格报告,但唐先生对检测报告和自家车上的电池总成是否存在关联性表示疑虑。唐先生向4S店提出打开电池仓查看电池总成上的序列号,被拒绝。
记者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查询发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召回计划,自2018年12月8日起,召回2015年1月27日至2015年12月28日生产的部分江淮iEV5纯电动汽车,共计4248辆。
召回声明显示,该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电池包电气部件由于生产波动,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局部过热,导致电池热失控,存在安全隐患。
召回声明还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在收到消费者相关投诉线索后,开展了缺陷调查和评估。之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采取召回措施,通过挂号信、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车主召回事宜,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进行免费检测、维修或更换存在风险的电气部件,以消除安全隐患。
唐先生告诉记者,他从未接到过召回通知,他的车也没有被召回。
溯源综合管理平台显示未换电池包
唐先生在维权过程中得知,新能源车更换动力电池必须将电池序列号上传到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他想通过该平台查询更换电池的序列号,但发现平台只对企业开放。
今年2月,唐先生要求江淮新能源公司提供新换电池总成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的序列号。对方回复称:“没有更换动力电池总成,只更换了电池模组,没有电池总成的序列号。”由此,唐先生更加怀疑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今年6月,唐先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举报江淮新能源公司未在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上传电池模组信息。工信部于今年6月21日回复称,已经要求该公司尽快上传更换电池模组序列号信息。
“不久,我接到了江淮新能源公司的电话,要求将车开到安庆同华江淮4S店,查询电池序列号。”唐先生告诉记者,他将车开到4S店后,工作人员当面打开了底盘电池仓,对电池总成和模组的序列号拍照后上传到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他对整个过程进行了拍摄录像。
记者在唐先生提供的录像上看到,被拆卸下来的动力电池总成编码是14位的数字加字母组合,后4个数字是“0331”。奇怪的是,“iEV5动力电池总成出厂检测报告”上动力电池总成的编号是“JAYV_R00090”。
一位新能源汽车专家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动力电池总成外壳上的序列号和动力电池总成出厂检测报告上的编号应该一致。
唐先生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江淮新能源公司提供了其车在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上的页面截图。记者从唐先生提供的截图上看到,“车辆维修信息”显示2022年2月26日更换电池模块总数为21,更换电池包总数为0,上面还显示了21个电池模块的相应序列号。
前述新能源汽车专家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电池的基本组成是若干电芯组成电池模组,若干模组再加上BMS(电池管理系统)组成电池包,也叫电池总成,电池包和电池模组、电池芯都有独立的24位序列号。如果更换的是电池包,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会显示更换电池包数量以及电池包序列号。如果更换的是电池模组,则会显示更换的电池模组数量和每个模组的相应24位序列号。
消费者表示将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记者在江淮新能源公司向唐先生提供的“关于安庆皖HD09***iEV5处理电池的情况说明”上看到这样的表述:“由于用户投诉续航缩短,本着解决用户问题,为了用户满意,给予车辆更换了新的电芯及模组”“不存在召回,本着敬客经营的原则,给予客户更换了整套电芯及模组,不存在召回电池的说法,且更换电芯及模组后,客户也签字确认。”
为了核实唐先生的说法,《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向江淮新能源公司发去采访函,接到邮件回复称:“前期用户已向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2022年下发行政判决书(皖0802行初60号)。我公司已做好相关售后服务工作,并结合用户诉求,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有关材料已作为证据提供至法院,法院确认该材料的真实有效,并驳回该用户的诉讼请求。”
唐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他曾因对行政监管部门的答复不满提起行政诉讼,上述判决书针对的是该起行政诉讼,被告并非江淮新能源公司。
唐先生提起的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败诉。记者查阅判决书看到,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行政诉讼作出的二审判决书中认为,安庆同华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唐先生的电池总成出厂检测报告可以作为合格证明的一种形式,行政监管部门据此作出的回复符合法律规定。
唐先生认为,行政诉讼并未就他的车更换的到底是电池模组还是电池总成进行调查认定,且一审判决是2022年作出的,江淮新能源公司告知更换的是模组而非总成是在今年2月,6月他拿到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的网页截图后发现,更换电池包总数是0,这些都是案件审理时未掌握的新情况。
“我希望江淮新能源公司能告诉我,我的车更换的到底是电池模组还是电池总成,作为消费者我有权利知道真相。”唐先生对记者说,如果得不到答案,他将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