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糖果变“增高神药”,赔
湖南省消保委第二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判了
日前,记者从湖南省消保委了解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消保委提起的第二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判决:被告李某和陈某在《中国消费者报》刊载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赔偿206万元。
案件细节
“俏脸蛋”变“悄脸蛋”,进价11元的产品卖178元
2022年5月,李某、陈某发现“俏脸蛋”产品在网上热销,遂联系他人仿制该产品配方,生产名为“悄脸蛋”的乳矿物盐压片糖果。二人以每盒11元(一瓶装)和16元(三瓶装)的价格购入价值约11万元的产品用于销售。
2022年6月至10月期间,李某、陈某在益阳市赫山区雄森国际大厦2015室设立工作室,雇佣多名业务员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虚假广告,将不具备增高功效的“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宣传为具有增高功效的产品,并以每盒178元(一瓶装)和398元(三瓶装)的高价销售。经查,二人共销售三瓶装1755盒、一瓶装204盒,销售总额达73万元,非法获利35万元。
经专业机构检测,“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为不合格产品,其能量、蛋白质、钠、钙等指标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
桃江县公安局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案件移送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4月30日,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假广告罪对李某、陈某提起公诉。2024年6月17日,桃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虚假广告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对李某、陈某退缴的违法所得3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省消保委
对不特定消费者实施欺诈,应三倍赔偿
已经被公安部门起诉,是否还有必要赔偿?湖南省消保委认为,李某和陈某通过虚假宣传产品增高功效的方式销售“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诱导消费者购买该款产品,两人的行为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按销售金额三倍支付赔偿金219万元,并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道歉声明。
记者梳理判决书看到,两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本案的焦点之一。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两被告销售的商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经庭审查明,两被告系通过网络向不特定人群销售案涉不合格产品,其行为已经危害了不特定消费人群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两被告应否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应如何认定?这是本案的另一个焦点。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两被告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73万元。其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知情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有效遏制不法行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成本,强化示范和警示效应,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院采纳原告主张,对本案适用惩罚性赔偿。
关于赔偿金额的认定,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被告李某、陈某已在刑事判决中分别被判处罚金8万元、5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罚金金额应从民事赔偿金中予以扣减。据此,判定两被告应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06万元。此外,两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刊载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
链接
网络交易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挑战
据了解,该案是湖南省消保委提起的第二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得到了省检察院、益阳市检察院、桃江县检察院的大力支持,益阳市市场监管局、益阳市消保委热情参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
省消保委律师团团长彭震全程公益代理此案。彭震告诉记者,这起案件的特点在于被告通过网络销售不合格产品,发布虚假广告,夸大产品功效,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网络交易案件覆盖面广,涉及法律问题复杂,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挑战。通过该案,以探讨如何加强网络监管与合作,增强消费者自身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坚决遏制网络交易中的不公平现象和欺诈现象,建立一个快捷、高效、健康的网络市场交易环境,共筑满意消费。”彭震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