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沃尔玛(重庆)百货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单位为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事由为生产经营污染物质等含量超标的食品,处罚结果为罚款3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98元。 经查,2021年8月18日,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重庆海关技术中心的抽检人员对沃尔玛(重庆)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包装二荆条”和“葵花子”进行了抽检。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该店经营的“包装二荆条”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店经营的“葵花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记者查询发现,2020年,该公司还因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罚款2万余元。 2019年11月14日,市场监管部门抽检两组羽绒服、两组针织内衣、三组成人鞋、两组箱包、五组洗涤用品。其中两组羽绒服(检验报告编号分别是:2019-03EC110574,2019-03EC110575)的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由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沃尔玛)100%控股。近年来,沃尔玛多次被处罚,如,2018年以来,其就因以产品(商品)质量违法、广告违法、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被处罚10次,其中于2021年7月因不正当竞争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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