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姚延敏)日前,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控制天津市机动车污染,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快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天津市车用汽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检三年(2018-2020)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天津市车用汽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并提出相关要求。 依法对天津市生产、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向社会公布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质量抽检结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质量不合格案件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和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别组织对车用汽柴油及车用尿素在生产及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抽检,且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其中,对天津市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抽检覆盖率应不低于20%;各区市场监管局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置;全部抽检结果由抽检任务组织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书面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及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的质量不合格案件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将查处结果录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