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喜语)2018年以来,吉林省长春市质监局精心筹划,先后参加了3次由长春市政府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不断规范企业经营,强化责任落实。 该局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提前准备认真谋划,在征求系统内相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较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行检查,制作《检查事项清单》《实地检查记录》等材料,选派执法业务骨干全过程参加检查。同时,根据跨部门联合抽查覆盖全市城区的工作需要,专门下发了通知,统筹协调各辖区分局,确保抽查工作的有效衔接。各辖区分局高度重视,适时掌握工作进度,主动与抽查人员进行对接,全力做好本辖区特种设备、计量器具抽查后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该局对第一次抽取10家大型商超的31台计量器具和33台(套)特种设备、第二次抽取12家民办养老机构的16台(套)特种设备、第三次抽取10家加油站的36台加油机依法进行了严格检查,共发现问题9项,其中行政指导6项、责令整改两项、行政处罚1项。通过现场抽查,促进了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该局执法人员还按程序对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的企业依法采取了规范要求、约谈教育、限期整改等措施,指导相关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制度化。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12条措施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朱文达 为贯彻《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 通过优化企业开办流程,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确保3个工作日完成营业执照办理、社保登记等事项。《十二条措施》提出,实行纸质营业执照快递服务,完善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拓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范围,提高网上登记申办率。提高企业并购重组登记业务办理速度,不同层级、区域登记机关加强业务衔接,支持企业同时办理注销、设立或变更登记。 持续精简涉企证照。积极落实国务院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两项,移出“双告知”目录;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104项,与审批部门共享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信息,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 《十二条措施》指出,通过简化许可审批程序,对省级实施的17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委托市级审批。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前检验,改由企业提交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除危险化学品外,实行承诺发证,发证后进行现场核查。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网上办理、证照快递。 通过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和重大项目审评审批效能,扩大串联改并联审批范围,将药品经营(批发)许可和药品GSP认证纳入并联审批。对容缺受理的药品GMP认证事项,通过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后,先行公示,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再审批。对山东省药品生产企业研制的同品种全国前3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200万元奖补。做好创新、重大项目预先指导服务,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早期介入、精准指导、依法审批,加快重点项目落地。 通过推进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制定出台“个转企”工作指导意见,《十二条措施》要求,到2020年引导支持10万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组织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个转企”小微企业、规模及限额以上民营企业培训工作,2019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举办20期2000家新升级小微企业培训班。 推动企业质量品牌发展。2019年举办商标品牌战略主题宣传活动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巡回研讨,引导民营企业推进商标作价出资、商标转让、商标许可等市场化运作,提高商标运用管理水平。组织1000家民营企业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及品牌培育提升培训,帮扶100家民营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培育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开展“泰山品质”高端特色认证,组织“认证讲师团”活动,为民营企业开展认证和检测免费辅导咨询。依托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方便民营企业就近办理商标申请注册业务。 《十二条措施》还提出,指导企业制定行业领先标准,统筹标准化工作相关资金,支持民营企业主导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各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继续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将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制定实施行业领先的企业标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民营企业实施环保地方标准预留过渡期,强制性标准发布和实施之间不少于6个月。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向民营企业开放计量实验室,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免费检定。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的资助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对通过专利权“政银保”融资试点形式获得质押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办法。 《十二条措施》要求,查处损害企业权益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积极开展市场公平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为重点,依法打击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授权查处行政垄断案件,加强商品和服务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落实涉企政策公平竞争审查,集中清理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等方面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规定和政策;对新制定涉企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整治违规涉企收费。组织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取消、停征、减免收费政策,未按规定公示,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电子政务平台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开展商业银行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商业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浮利分费、以贷收费、强制服务、转嫁成本等违规收费行为,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强化物流领域收费监管,重点规范铁路、公路、港口等领域经营者的收费行为,降低民营企业物流成本。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查处无法定依据设置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十二条措施》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到2019年底前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推进全省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随机联合检查,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有效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对信用良好市场主体降低抽查频次。 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组织开展2019网监专项行动,打击网络领域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大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和规模,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区域合作,建立假冒产品来源地信息查询系统,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开展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等侵权违法行为。建立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通道,开展专利执法“雷霆”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国家企业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信用体系的作用,对重复侵权、不依法执行等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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