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记者 朱海)今年4月初,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雨兰家纺”进行检查时发现,商家在广告标语中使用了“中国文化家纺第一品牌”等词汇,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处以20万元以上的罚款。但在随后的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仅在自己的店内使用了相关广告标语,未造成严重影响,遂根据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新余市司法局新出台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规定,在该公司立即改正后,对其免予了行政处罚,让企业感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人性化执法的温暖。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刘清明告诉记者,《免罚清单》出台之前,非主观故意的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也可能面临着严厉的行政处罚,一些中小企业对此苦不堪言,普遍反映自己好像披上了一层枷锁,生怕一不小心就陷入泥潭,难以全心全意抓创新发展。更重要的是,虽然是轻微违法的行政处罚,但也会留下公开的“信用污点”,对企业日后上市、商业合作、做大做强等极为不利。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新余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按照“适法统一”的要求,本着“包容审慎”的原则,明确涉及登记管理、广告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以及食品药品经营管理等多个执法领域的37种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免罚对象要为非主观故意,首次轻微违法且无被投诉、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改正能立即纠正的市场经营主体,最大限度向市场释放温情与善意,努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 刘清明介绍说,《免罚清单》的出台,至少带来了以下3个方面的变化: 变“暗箱操作”为“明面制度”,体现“适法统一”。新余市针对《行政处罚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行规定和近20部单行法规的相关规定,更加精细地划分违法违规行为,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量化细化,形成《免罚清单》版本,在避免与上位法冲突的同时,有效规避了执法人员的行政不作为,还能为企业减负,让企业感受到公平正义。 变“削足适履”为“量身定做”,体现“包容审慎”。新余市推出《免罚清单》,突出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监管方式的市场执法,多给企业一次机会,对认定为主观上属于无心之失、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且又符合《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使中小企业受益。但即使免于处罚,所有的不处罚决定都是在已经立案的前提下作出的,并出具免罚通知书,相关市场主体仍会在监管部门内部留档,作为日后监管执法的依据。 变“一罚了之”为“温度执法”,体现“教罚结合”。新余市制定的《免罚清单》,明确界定“轻微”范围,列出对市场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的37种具体轻微情形,打消了执法人员顾虑,从而主动作为,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当然,不予行政处罚不等同撒手不管,而是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市场主体,除责令改正外,执法人员还要开展教育工作,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使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增强奉法守规意识,避免“积小错酿大祸”。而对曾免于处罚又“明知再犯”的市场主体,则从严从重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