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文达)为规范和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公布《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以下简称《清单》),为推进药品监管依单履职提供了制度基础。 据了解,山东省规范权责清单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该局作为试点单位,迅速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坚持全面、依法、客观的原则,扎实推进试点工作。通过全面梳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规范,依法确定了省市县3级权责事项,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论证、专题研讨和集体研究,编制完成《清单》。 《清单》包括山东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行政强制等7类共182个事项,实现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省市县3级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等要素基本统一。为强化履职尽责,《清单》细化了责任事项,围绕事前定标准、事中管实施、事后抓指导监督等3个方面,根据事项类型确定了直接实施责任和指导监督责任,并依法明确了追责情形。 山东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药品监管法律规范制修订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以权责清单作为核心和基点,聚焦企业群众需求,积极拓展应用形式和应用范围,全面正确履行药品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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