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东成 记者 吴采平)武汉消费者田先生花55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豪车,发现里程表被改动了10万公里,遂将卖家告上法院,请求退一赔三。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二手车公司退还田先生购车款55万元,并赔偿田先生55万元。 2015年9月,武汉消费者田先生在二手车网站上看到了一辆某豪华品牌汽车,车龄4年左右、公里数为7.4万多公里,而且经销商就在武汉。田先生觉得比较中意,就来到二手车公司看车。很快,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并签订了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田先生支付完55万元的购车款后,将车开回了家。 然而,车开了两个月就发生故障,田先生将车送到4S店维修时,技师告诉他,这辆车的里程表被改动过,车辆的实际里程为17.5万公里,并不是仪表盘显示的7万多公里。为了弄清真相,田先生对车辆进行了鉴定,结论显示里程表被改动。而后,田先生拿着鉴定结果找到二手车公司,要求赔偿。 双方几经交涉无果,田先生认为二手车公司构成欺诈,将二手车公司起诉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诉请退还车辆,并要求二手车公司按照购车款的3倍赔偿165万元。 庭审中,二手车公司辩称,这辆车是公司从原车主吴先生处收购的,当时的收购价是63万元,收购之前,原车主就对里程表做过改动,而且销售人员也告知过田先生车辆里程表被改动的情况,也正是基于此,公司才答应田先生的要求降价8万元出售车辆,所以,公司对田先生并不构成欺诈。法院专门询问了原车主吴先生,但吴先生表示,由于时间久了,自己也记不清是否曾改动过车辆的里程表。 法院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后,6个月内,发现瑕疵和争议的,经营者应该承担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中,二手车公司虽然在庭审中表示里程表是原车主改的,但拿不出证据,因此二手车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据此,法院认为,二手车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同时,考虑到本案属于旧车交易,田先生作为消费者,在购买豪车时,自身也应当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法院对田先生退一赔三的诉求进行了综合考虑。最终,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决,田先生将车辆退回二手车公司,二手车公司退还田先生购车款55万元,并赔偿田先生55万元。 一审宣判后,田先生和二手车公司均不服判决,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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