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上海百联中环店接到顾客投诉,称其于2018年1月在该店购买了一只价值2万多元的18K金琥珀手表。在一次旅游途中,手表表面上的琥珀不慎遗失,该顾客认定手表镶嵌有问题,遂提出全额赔偿的要求。
没有来回“过招”,没有回避问题,在了解事件经过后,百联中环店主动提出3条解决方案:一是让顾客将商品退回供应商处进行检测;二是在责任未定的情况下,商场承诺先承担2/3的损失;三是检测后如果商品质量确实存在问题,顾客可以到门店任意调换同等价值商品。最终顾客对解决方案以及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不回避问题,不推诿责任,企业主动提出解决方案。这是今年以来,上海普陀区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格局中,提出质量责任首负制度后出现的和谐画面。
自从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以来,普陀区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推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城区转型,质量社会共治格局不断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追溯链条,强化市场质量导向,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商务委联合发起推动普陀区各大中型商场试点建立质量责任首负制度。
根据普陀区特有的超市企业总部集聚的特点,两部门于2017年联合召开了重点商场和超市企业座谈会,到部分大中型商场和超市企业总部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首批确定了8家试点商场企业名单,分别是上海百联中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上海月星环球港商业中心有限公司、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普陀商场)、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仁乐购超市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有5家是上海乃至全国性的大型超市连锁企业总部,形成的总部辐射效应,使试点工作的影响力传递到全国的众多门店。
据了解,商场质量首负责任制试点的内容主要包括3方面:一是自主申明,试点企业以共同的方式向社会承诺并须在商场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开承诺,明确相应办理条件和程序,明示商场责任商品范围,并鼓励商场在此基础上实施更高更严的承诺;二是先行担责,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商场先行处理消费“三包”及先行赔偿等要求;三是责任追溯,商场明确受理窗口和人员,完善相关管理规范和外部合约,强化进货检查验收,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健全质量责任追溯体系,通过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倒逼试点企业以合同等形式,明确商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生产商的质量责任,有效搭建起健全的质量追溯链条。
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实施以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商务委密切联系试点企业,督促和指导相关企业制定完善相应制度规范,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兑现承诺,力争通过试点工作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探索具有示范意义的质量工作创新成果,并在条件成熟时更大范围地推广实施质量责任首负制度,使消费者能够放心购物、愉悦购物,有利于以质量保持经济增长、拉动消费内需、促进民生改善、提升区域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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