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稳定国内有效需求”“推动消费稳定增长”“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群众放心消费、便利消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些表述,精准回应了当下有关消费问题的探讨,让人们感受到国家对于消费的重视,也提振了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消费、投资和出口被称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三者中,消费的拉动作用更具稳定性也更具潜力。对于进入转型期追求高质量发展的中国而言,消费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用及保持经济稳定的“压舱石”作用愈发突出。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多增强的背景下,扩大国内消费,挖掘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更有战略意义。重视消费,是重视人民生活的基本盘,也是重视国民经济的基本面。不过,虽然我国消费增速快于世界主要经济体,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市场仍存在着制约消费潜力释放的短板,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还不能被有效满足,也影响了消费对经济发展基础性作用的更好发挥。 有调查显示,近几年我国消费者对国内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总体上的认可度一直在上升,但仍难达到满意的程度。与此同时,假冒伪劣、消费欺诈等现象长期存在。这种情况会消弱消费信心,拉低消费意愿,并形成“挤出效应”,即把国内消费者推向海外市场,造成消费力外流。这是消费者“用脚投票”的结果,已经成为消费拉动的羁绊。从根源上讲,这些短板缘于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机制障碍。比如,监管体制尚不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迅速发展,信用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还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消费政策体系尚难以有效支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和预期改善等。这些障碍涉及多个领域、多个层次,且多与市场监管有着交集。 显然,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监管部门首先要进行对照反思,要敢于从自身做起,进行自我革命。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对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市场环境中影响消费信心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下大气力抓好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要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大力改善消费环境,提升百姓消费信心,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倒逼供给质量提升,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我们相信,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更有效的监管,我国的消费环境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消费信心得到提升,消费潜力持续释放,形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巨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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