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平台之间的恶性竞争屡屡发生,强迫外卖商家在入驻平台间“二选一”就是其中表现之一。而这种排他性的竞争,不仅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电子商务法》所明令禁止的。近段时间,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几名消费者吐槽称,明明近在眼前的外卖店却没法下单,因为平台把它们的配送范围标注到了5公里外的水库。(据5月1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外卖行业的发展如火如荼,一片红火,各大外卖平台之间的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这应该是一种正常的市场现象,毕竟有竞争的市场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但是,如果这种市场竞争变样走形,或者为了竞争不择手段,甚至不惜损害市场的良性发展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竞争的正当性就值得怀疑,有些时候甚至涉嫌违法。 从相关报道来看,不少餐饮商家反映被外卖平台逼迫在入驻平台之间“二选一”或者“多选一”。笔者认为,这是外卖平台恶性竞争,只顾自身利益而牺牲商家和消费者权益的典型体现,值得警惕。 对于商家而言,外卖平台是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选择哪个渠道应由商家自主决定。但是,因为外卖平台做大做强,处于强势地位,往往采取强行下架、提高佣金费率、缩小配送范围等手段逼迫商家站队,严重损害了商家的利益。 对于消费者而言,商家被缩小配送范围或者下架,也带来了选购的不便,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对于外卖市场来说,也不利于其整体的良性发展。如前所说,实现了良性且充分竞争的市场,才是可持续并对各方都有利的。一些外卖平台的“排他法”,影响了充分竞争,也不利于改善消费体验。 从法律角度来看,外卖平台的这一做法还涉嫌多重违法。《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五条明确要求平台不得给商家施加不合理条件,违者将被处以五万元至二百万元的罚款。外卖平台要求入驻商家“二选一”,应当属于不合理的条件。与此同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判断某种经营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客观效果。从这一视角来看,外卖平台逼迫入驻商家“二选一”, 阻碍了平台间充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以说有百害而无一益。 笔者认为,要想改变外卖平台逼商家“站队”的现状,除了依靠外卖平台自觉,把目光放得长远以外,关键还是需要从诸多维度加强监管和惩戒,商家和消费者也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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