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石家庄讯(记者 李建)9月11日,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一次会议在石家庄市召开。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常务副主任、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丁锦霞主持会议,并就河北省消协更名、会前审议消保委章程和消保委人员组成有关情况作了介绍。 2017年7月修订的《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协会的八项公益性职责。” 会议现场。李建/摄 今年5月17日,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根据精简会议的要求,会前经各委员单位推荐产生委员97人,全体委员对《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和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领导机构进行了书面审议和表决。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王雪峰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主任,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丁锦霞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常务副主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郝杰成等10名同志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副主任,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任张福齐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秘书长。 与会人员观看了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成立33年专题片。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我国北方地区首家更名、成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河北省蕴藏着非常厚重的消费维权史,早在1983年,我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就诞生在河北省新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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