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馨 本报记者 任震宇 2019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重拳出击,从整治食品安全与“保健”市场乱象,到打击虚假广告和假冒伪劣产品,再到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各类行动一个接一个,实招妙招一招接一招,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作出了贡献。 整治食安问题 捍卫舌尖安全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今年9月,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牵头抓总,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牵头,会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成立14部门的联合行动工作组,在全国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 这次联合行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着力在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四个方面下功夫,重点在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主体、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制度机制等“五个一批”整治任务上抓落实,取得了一批“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阶段性成果。 江苏省成立了由市场监管、公安、教育、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参与的联合行动工作组,充分调动相关方参与的积极性,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南京市在各大超市和药店设立醒目的“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区域标牌和“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提示语;泰州市结合保健食品经常在中大型宾馆、酒店进行会销的特点,要求出租方查验举办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告知承租方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各地还通过录制抖音视频、制作淮剧节目等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 广东省查处并向社会通报“假月饼案”“生石灰漂白牛肚案”“仿冒‘小罐茶’案”等一批食品违法经营的典型案例,极大震慑了食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在当地大沥镇查获一批标签不符合规定且涉嫌假冒“茅台”“奔富葡萄酒”“国窖”等知名品牌的酒类,共60多个品牌,合计9000多瓶,涉案金额超过400万元。 主题教育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组还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此番整治的重点,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将食品安全监管与现代化信息技术相结合,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管理模式,把食堂后厨从幕后推到前台,大力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在整治期间,市场监管总局派出多批督导组赴各地开展实地调研督导。督导组深入当地的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以及社区和街道等基层单位,以座谈交流、现场调研、随机抽查、群众访谈、拨打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详细了解案件查办,以及校园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听取社会各界的看法和意见建议。 整治“保健”乱象 为百姓解难题 针对市场上存在的“保健”市场乱象,自1月8日起,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共同开展了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小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重点行业及领域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规直销和传销,以及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为督促各地对“保健”市场乱象开展全面治理,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自今年2月18日起,13部门组成13个联合督导组,赴全国进行督导。各督导组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查阅文档、抽查案卷等方式,针对百日行动“六个整治重点”“十项违法行为”、落实“十一项任务分工”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共同开展整治行动,全省各地加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严厉打击“保健”产品(服务)市场各类违法行为,行动期间查处案件435件,案值4646.85万元,罚没款3367.79万元。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百日行动期间,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213次,立案查处相关案件1942起,结案715起,案值27亿元,百日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为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形成持续整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百日行动”联合工作组于5月15日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百日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延续联合治理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和案件查办力度;继续抓好科普及普法工作。 按照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联合工作组安排,9月中旬至10月,市场监管总局和其他监管部门还分别组成“回头看”工作组,对部分省区市“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各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抽查案卷、实地走访、搜集资料等方式全面检视了有关省区市“保健”市场监管情况、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并对各地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还发布了“浙江嘉兴市海盐县查处王某英微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福建厦门市查处天宏智慧养老服务中心虚假宣传案”等30个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典型案例,并提出警示。 整治违法广告 着力祛除顽疾 为保持整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早在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即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在4月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管工作会议上,从公正监管,全力维护广告市场良好秩序;开拓创新,加快推动我国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基固本,夯实广告工作基础三个方面对2019年广告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市场监管总局还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合成员单位制定了2019年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确定了总体要求、工作重点以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还要加大重点案件督办力度,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加强协同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积极行动,创新监管方式,对辖区内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治理。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从5月起至10月底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整治范围涵盖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是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即: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不仅率先出台《广告经营单位业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广告标注与传输技术规范》,推进广告标准化建设,而且将这两个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作为抓手,研究探索开展直播等新业务广告监测、电视台电台广告互联网化监测、互联网视频广告监测工作。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全力打造“传统媒体+户外+互联网”三位一体广告监测体系。抓好两个重点:一是紧盯重点媒介,在全省分层级建立了重点互联网广告监管名录;二是抓好专项监测,重点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监测。 整治信息泄露 扎紧保护篱笆 针对市场上存在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于2019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专项执法行动突出房产租售、小贷金融、教育培训、保险经纪、美容健身、装饰装修、旅游住宿、快递、电话营销、网站或APP运营等此类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聚焦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侵害个人信息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未经同意发送商业性信息等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市场监管总局积极组织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大案要案查办,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专项执法行动不断向纵深开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狠抓落实。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违法行为,深入排查案件线索,强化部门协作和执法联动,查办了一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案件,有力地震摄了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北京麦凯尼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该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通过电话营销方式推广公司相关业务。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吉林省长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以招募会员的方式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根据地区不同对上述信息进行分类使用。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整治电商平台 净化网络环境 为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此次行动以电商平台整治为重点,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强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查;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 为加强“互联网+市场监管”,8月31日,全国12315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消费者可以使用电脑、手机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登录平台,快速准确地找到经营者和管辖机关进行投诉举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托平台在线受理消费者诉求,组织远程调解,查处违法行为。平台上线首日,访问量共达430105人次,接收公众各类投诉举报4594件。主要问题集中在产品质量、违法广告、售后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合同违约、不正当竞争、违规收费等方面。 各地市场监管局纷纷开展专项行动,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电子商务法》修订了《关于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将亮照亮证亮标、保障用户信息等八项内容作为执法检查任务,同时依托北京网络交易监管系统,通过设置“电子商务平台”数据标签,对全市103家电商平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为推动“网剑行动”深入开展,提高长三角区域网络监管执法的整体水平,今年6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联合召开长三角网络监管执法经验交流会,介绍近年来本地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主要情况,探讨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会议期间达成共识,共同探索建立长三角网络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实现信息共享。 双11前夕,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经信厅、公安厅等部门召开双11网络集中促销行政指导会,四川省内28家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参会。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分析了电子商务发展形势,指出存在的问题,对做好电子商务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会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好“网剑行动”和平台专项治理;强化大数据监测和信息化监管工作,大量运用在线电子数据取证、固证新技术,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打击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 据悉,各地各部门将在12月梳理完成“网剑”行动总结报告、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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