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正式启动,着力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互联共享,构建跨行政机关的联合奖励和惩戒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据了解,该系统具有“一个核心、全面覆盖,一个平台、四个统一”的特点。
通过“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归集市场主体及相关自然人的信用信息,以现有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主体数据库为基础,增加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等为主要监管对象的自然人信息,形成信用记录数据库。各行政机关通过上传信用信息、递送监管信息,将同一市场主体散落在各行政机关业务系统中的数据碎片汇集起来,共同丰富和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通过建立信用记录数据库,覆盖各类市场主体和相关自然人;通过联合奖惩工作机制,覆盖各行政机关;通过建立联合奖惩措施目录,覆盖全部法律法规规定的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措施。信用信息的录入与使用实现了多维网络化,即市区两级的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协同监管,促进各行政机关产生的信用信息的应采尽采,保障了联合奖惩机制的全覆盖。
联合奖惩措施目录通过统一编码后导入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各行政机关通过认证登录系统进行操作,每个查询、推送、受理、办结的活动都实现了后台记录与统计,全程记录、可追溯。系统提供措施目录维护、主体信息查询、联合惩戒信息递送、自然人记录添加等基础功能,还整合了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风险分类、分级分类监管等多项功能,全面承载了行政机关信用监管的各项工作。
通过统一的平台,对市场主体联合奖惩实施统一管理,对信用信息进行统一归集,对数据格式制定统一标准,对行政机关联合奖惩工作流程予以统一规范。四个统一避免了信用信息采集和利用的随意性,限制了联合奖惩权利寻租空间,增加了奖惩措施实施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同时,四个统一还为全面开放信用记录数据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方面可供各行政机关形成并导出各自领域的“黑名单”,另一方面信用记录信息可以通过数据库对接的方式,嵌入行政审批系统或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切实将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