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9年8月12日,80岁的张大爷在北京打电话到南昌市消保委投诉称:其2019年8月6日观看网络电视推广的南昌某知名电商购物平台产品,随即电话下单订制了一套价格1980元的油烟机,约定发物流货到付款。当月10日,物流通知张大爷提货,如需送货上门另收150元服务费,张大爷同意。拆箱后发现产品尺寸和功率不符合订制要求,张大爷联系退货。厂家提出消费者退货必须承担物流费150元。南昌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谁的责任谁承担运费。最后,电商平台同意全额退款。 【提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定制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依照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经管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新时代消费网温馨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通过新时代消费网“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新时代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消费者维权组织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