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二中队根据线索,查处一起烟酒店销售“特供酒”的商业混淆案件。
据介绍。2026年初,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某烟酒店在售的“民航特供酒”瓶身标注着“民航特供酒”“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出品”“民航贵州省局空港公司专供”等字样。
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11月通过微信名为“【**藏酒】”的非正规渠道购进该酒12瓶,进价每瓶1180,以每瓶16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已售出3瓶,涉案金额4800元,剩余9瓶被依法扣押。
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及长三角地区相关免罚轻罚规定,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轻微罚款的决定。
记者获悉,2013年5部门联合发文严禁任何单位使用、生产“特供/专供/内供”标识商品。2022年6部门再发禁令:严禁销售“军”字号、“特供类”烟酒。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公告:凡标注“特供/专供/内供”的酒,一律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
2026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以及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对产品作虚假广告或虚假商业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选择正规渠道,别信“内部渠道”,别买“神秘特供”,留存好发票和购物凭证,注意检查商品的防伪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