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4880元报名参加短剧推广赚钱培训课程,宣传称“一个月最少能赚几千块钱”,但实际学习后不仅未达到收入预期,甚至连培训公司都联系不上。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判决培训公司退还消费者老张(化名)培训费4392元。
老张诉称,其在网络上看到康乾公司(化名)发布的短剧推广赚钱培训课程广告后,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并支付了培训费,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此后,康乾公司向老张提供了十天左右的网络授课视频链接。老张认为课程实际收获甚少,未达到广告宣称的收入目标,后续更是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全额退还4880元培训费。康乾公司未出庭应诉,亦未作答辩。
海淀区法院审理认为,老张与康乾公司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老张依约支付了费用,而康乾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失联,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双方之间的事实合同关系应予解除。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并兼顾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法院酌情认定康乾公司向老张退还培训费4392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本案主审法官指出,当前网络直播、短视频、AI生成等业态快速发展,以短视频制作、直播带货等为噱头的培训广告屡见不鲜。此类广告多宣称只需接受简单培训,即可居家通过手机实现高额收入,容易让相关领域零基础人群产生较高收入预期,进而报名缴费。但在实际履约过程中,服务方提供的多为短视频剪辑、AI合成等网络课程及平台操作指南等基础内容,双方极少就固定期限内实现确定数额收入作出书面或可留痕的明确约定。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提出退费的一方往往因无法举证证明服务方曾作出具体收入承诺,难以获得全部退费支持。
据了解,近年来因未达到预期收入目标而诉请培训机构退费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法官提醒消费者,面对此类培训宣传,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认清“有机会盈利”并不等同于“一定能赚钱”,宣传中的“有收入”并非对具体收入数额的承诺。消费者需充分了解行业实际、自身学习能力与培训内容后谨慎决策,切勿脱离实际盲目投入。同时,在缔约过程中,双方应就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对合同内容、退费条件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予以确认。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也应有明确的留痕记录,以便在实际履约或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否则可能因举证不能而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