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去年1月,消费者沈某在观海卫镇某音响店购买了一台样机冰箱,第二天发现冰箱压缩机不能工作,其马上与该音响店取得了联系,要求退换货遭拒,于是向当地消保分会投诉请求帮助。 【处理结果】
经调查,沈某所购冰箱确系样机,价格比正常价便宜,购买时双方未对产品保修情况进行约定,该音响店以所售冰箱是样机、且价格便宜为由拒绝执行三包规定,随即产生纠纷。经协调,最后经营者同意给予消费者退货处理。
【新时代消费网评析】
《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案例中的冰箱国家是有明确的三包规定,不管是否样机、价格是否便宜,都应遵守国家有关三包规定,因此经营者应该按规定给沈某予以退换处理。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醒,无论所购的物品是样品、赠品,还是有瑕疵的商品,均应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权益若受到侵害,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