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蕾)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通报,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标示为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生产的7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抽检发现,部分染发类产品标签标识成分指向不明,违反有关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 据了解,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标准《GB592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染发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配方需经监管部门审评审批,实际生产时不允许擅自变更,并且生产厂家要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全部成分。 在化妆品抽检过程中,发现部分染发类产品没有按照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清晰明确地标注染发剂成分。据统计,标签标识成分指向不明主要有3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标签标识的成分表中出现“可能含有”“可能还含”等词汇。监管部门明确要求生产企业要提供真实明确的化妆品配方信息,不得出现“可能含有”“可能还含”这种含义模糊的词汇;第二种情况,标签标识的成分表中出现“×××类”的标注,范围过于宽泛,未明确具体成分;第三种情况,标签标识的成分表中出现“染料中间体”“染色中间体”“颜色中间体”等字样。据了解,染料中间体不仅包括染发产品中常用的染发剂,也包括一些化妆品中的禁用组分,在成分表中仅标识“染料中间体”“染色中间体”,含义不明,不仅不能明确具体的染发剂成分,同时有添加违禁物质的嫌疑。 国家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对成分表多加注意,尤其是选购或使用染发类等特殊用途化妆品时,仔细查看产品的成分信息,避免使用标签标识成分指向不明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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