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10月22日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草案围绕问题疫苗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作出五方面修改:完善药品全过程监管制度;明晰药品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弱的问题;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药品审批制度。
(据《中国新闻网》)
药品虽然不像“衣食住行”那样每日必需,但健康生活乃至生命安全都缺不了它。俗话说人食五谷杂粮,怎能不生病?而一旦生病,就要及时就诊、寻医问药,一刻都不能耽误。良药苦口利于病,很多时候需要服药来防病治病,可是如果这药品出现了问题,就有可能从治病救命的良药变成误病害人的“毒药”。
作为药品的一种,疫苗当然亦是如此。它虽不是治病的良药,却是防病的法宝,疫苗不合格,防病战线就会全面溃散、形同虚设,病毒、恶疾就会趁虚而入,甚至威胁生命。
这些年出现的疫苗问题事件,一再敲响了疫苗安全的警钟。特别是此前发生的长春长生疫苗案件,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为此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立即调查事实真相,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决心,完善中国疫苗管理体制,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面对严峻的安全形势,必须“猛药去疴、刮骨疗毒”。就在日前,药监部门发布了长春长生疫苗案件调查处理结果。长生公司被重罚91亿元,并被吊销了药品生产许可,以高俊芳为首的一系列责任人员也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罚可谓空前严厉。
然而经过这样严厉的处罚后,药品行业就再不会出现恶劣的事件了吗?要知道,长生公司顶多只算一只特别恶劣的“出头鸟”,但在药品行业的林子里绝对不止这一只“坏鸟”,对长生公司处罚再严厉,也只是治标,关键还是要从体制机制的源头入手,大力治本。
这次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审议,无疑就是迈出了治本的重要一步。草案从监管制度、责任、措施和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等方面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了重要修正,提出了“全过程监管”等新的措施,做出了“处罚到人”等新的规定。为解决影响疫苗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健全改进包括疫苗在内的药品管理制度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新的药品管理法通过审议落地后,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新规的贯彻执行,彻底将各类疫苗和药品违法行为消灭干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