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磊 年关将至,农闲季节,村民们忙着置备年货,欢度节日。安徽省凤阳县刘府镇栗山村一个小山沟里,护林员老李在巡视过程中发现了两座熔炉,高高的烟囱冒着黑烟,炉膛内红红的火苗映红了天空,从炉子里面流出的还有火红的铁水和凝固的钢锭。 老李并不知道这两座熔炉是干什么用的,隐约觉得这突然平地而起的炉子和烟囱里冒出的黑烟不像是什么正道的生产企业,出于常年护林的责任心,老李拨打了县环保局的举报电话…… “熔炉、炼钢”凤阳县环保局接到举报电话,立刻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非法“地条钢”黑窝点,随即将举报线索转到凤阳县市场监管局。 凤阳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大队长李家俊、副大队长黄春旭接到举报后,立即驱车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同时向滁州市质监局稽查支队汇报案情。支队接到案情报告后非常重视,要求县局立即将情况通报县经信委,请经信部门对该窝点是否属于“地条钢”进行书面确认;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当事人开展调查;如果确认属于非法生产“地条钢”,立即捣毁非法窝点,并依法查处。 当天,凤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李家俊、黄春旭等人依法对凤阳县刘府镇栗山村“地条钢”生产加工点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县刘府镇四清村村民姚某从网上看到有人用土锅炉炼钢赚钱,便依葫芦画瓢,从网上购买了相关设备,在山沟里租了一块场地,自己找工人和技术人员按照图纸把设备安装好,准备大干一场,发家致富,没想到试生产仅3天时间就遭到了查封。 在现场检查的同时,县经信委回函:“县市场监管局:拟具所发的查出地条钢的函于现场照片收悉,经比对验证,此确系为地条钢生产,根据《关于转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办公室转发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的通知》要求,应常态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的高压态势,责令其停止生产。”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该“地条钢”生产窝点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生产记录台账,没有原材料和成品质量检验,属于典型的制假黑窝点。据姚某交代,熔炉安装好后,3天时间总共生产钢锭7.2吨,生产成本每吨1850元,可以卖到每吨2200元。该窝点总共生产钢锭7.2吨,尚未销售,即被查处。 因为生产设备简陋,姚某对能否把地条钢中杂质分解掉心中毫无把握,只知道用熔炉能炼出钢锭来,根本没有考虑过在熔化工程中如何有效排渣和排除杂质,对地条钢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这一产业政策也缺乏了解。 凤阳县市场监管局对该案立案调查,认为姚某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生产者不能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给予姚某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地条钢7.2吨;罚款666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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