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工智能、共享经济、无人零售、区块链技术等新概念一波接着一波,中国企业都在积极转型升级的时候;当品质、体验等一类热词越来越频繁出现在生活中,更多消费者愿意为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买单,中国经济开始迎接消费升级新浪潮的时候,拼多多事件却仿佛一盆冷水浇了下来。7.5元的奶粉、15.9元的仿名牌手提包、388元的液晶电视机……这些价格低得让人咂舌、涉嫌假冒伪劣的产品却成为“3亿人都在拼”的热销品,有人甚至将这种现象称为“消费降级”。一方面是近年来中国对消费升级的强烈期盼,另一方面是人数众多的消费群体对拼多多的追捧,如何看待消费升级与拼多多火爆现象之间的矛盾?如何破解这一矛盾?
低收入群体不应成为假冒伪劣产品倾销对象
拼多多目标用户定位于中低收入的价格偏好者人群,主要集中在三、四线城市和乡村,拼多多以极度的性价比撬动了人数最多的感性消费者市场。
在8月2日召开的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有关人士介绍,上半年乡村消费品市场占比达14.4%,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市场零售额比上年增长了10.5%,增速高出城镇1.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消费的潜力持续释放。随着农村地区交通、物流、通信等消费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和电子商务不断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乡村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速很快,乡村市场比重逐步提高。”
数量庞大的较低收入群体可以是企业的目标用户,但绝不应该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倾销对象。
“企业有权利选择自身的营销模式和盈利模式,但是不管如何发展,都必须建立在销售优质正品的基础之上,这涉及企业对产品质量保障的信誉问题,是企业经营的底线。”深圳大学中国质量经济发展研究院院长刘伟丽虽然对拼多多作为新型社交电商平台的模式表示赞同,但对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不能容忍。
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曾如此写到: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合适的商品,是对他们的一种基本尊重,这其中包括品质与价格的相当、承诺服务的兑现,也更应包括商品本身的合法性。那种认为低收入人群就可以用假冒或者伪劣商品去满足的想法,本身就是对这部分人群的侮辱。
不同质量层级的产品满足不同消费需求
人们的收入提高了,生活质量提升了,消费开始向着更好的方向去了。如果把追求越来越贵的商品和服务看做是消费升级的A面,那么消费升级的B面,也并非是消费降级,而是一种更普惠、更适合不同消费需求层级的消费升级。
“现在一说到‘消费升级’,大家就会与名牌、高价格联系在一起,也就是所谓的高端消费。诚然,越来越多消费者愿意也有能力为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买单,付出高价格,这当然是一种消费升级。但我认为消费升级不一定全都是‘高大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教授、中国质量协会常务理事安景文认为,应该更全面地理解“消费升级”。“因为不同的消费群体有不同的消费需求,那就应该对应着不同的‘消费升级’。如果企业能够很好地整合现有资源,通过模式的创新,用同样的价格为消费者提供更符合他们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那也是一种‘消费升级’。”他认为,这也正好能解释为什么像拼多多这种以售卖低价商品为特征的电商平台仍然拥有数量如此庞大的消费群。“当然,前提是不能触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底线。”
“我不认为低价商品受欢迎就意味着‘消费降级’。”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程虹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日用品来说,安全是底线,只要没有安全问题,就可以有多层次的消费,不能单用价格因素去判定为‘消费降级’。质量一定要基于市场需求,不同的人对质量的需求不一样。我们的生活到了一定阶段,人的消费习惯会发生变化,可能以前大家都想穿正装,现在我们更加追求个性化的消费,很多人爱穿休闲装;另外,还有消费文化的问题,以前我们更喜欢追求豪华消费,但现在可能更追求舒适化的消费,适合自己就可以了。这种现象不能简单归结为消费降级。”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则认为,“消费升级”还是“消费降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竞争理念和消费者的消费理念。
“从企业角度来看,在粗放型发展阶段,多数企业采取价格竞争模式,以低价格优势获取更高的市场占有率。这一模式适合消费需求倾向于追求数量而非质量的消费人群;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我国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按理说,以价格取胜、数量取胜的竞争模式,不再适合消费市场需求的变化。那么为什么低价产品还有市场?问题在于,企业提供的产品,缺乏质量层次。质量和价格过高的产品,不一定适合一般消费者。如果市场上又缺乏具有显著质量优势而价格适中的产品,那么消费者就只好以价格满足来替代质量满足了,这也是我国消费文化的重要特征。”钟茂初解释道。
消费升级也是认知、法治、责任的升级
“消费升级更重要的是消费者消费理念和消费意识改变与提升的问题。”深圳大学中国质量经济发展研究院院长刘伟丽分析:“企业需要转型升级,消费同样也要转型升级,这其中有个前提——生产者不造假、消费者不买假,缺一不可,企业和消费者的认知升级都很重要,并且要付诸实践。消费者收入高低,不是买假买劣产品的理由;生产者追求利润,不是造假售假的理由。政府需要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进行干预,要引导消费者消费正品,激励生产者生产质优产品,严厉打击造假售假的企业,提升企业和消费者的质量意识,促进质量型生产和消费社会的形成。”
“法院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要开门立案,凡诉必理,要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尽量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尤其要支持和保护知假买假者对售假者提起的诉讼请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在消费升级过程中,法治升级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跟进。
年逾80岁的中国质量协会原秘书长、教授级高工罗国英坦言,自己一生从事质量事业,最令她痛心的是看到企业社会责任的丧失。“一个企业,有责任去引导社会文化,有责任去引导消费者,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不能只是挂在嘴上说说,企业的行为要与之保持一致。消费升级离不开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升级。”正如吴晓波所说,在商业上,供给与需求,永远是相依相存的博弈关系,消费者对商品的性价比追求,是永无止境的,而对之的满足,应通过技术创新和效率的提升来完成。制假贩劣,终非正途,既不值得提倡,也不应给予任何谅解的借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