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为切实保障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落地见效,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知识产权法庭的案件审理范围、审判权运行机制、诉讼程序衔接等问题,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设在北京市。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 (经济日报2018年12月31日) 过去10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大。行政保护力度持续加大,保护及时性不断提高,对各类市场主体公开透明、一视同仁;司法保护方面,成立了3家知识产权法院和一批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审判标准日趋统一,判赔数额明显提高。 伴随市场经济长足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入,企业间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直线上升,知识产权官司不断,已经成为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现实障碍,中国与世界联系紧密度上升,标志着我国已提前进入知识产权诉讼高发期。由于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具有财富和商品、高附加值的属性,在知识经济中构成了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尤其是国内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正处在一个关键的爬升期,而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跨国公司已经不断举起了知识产权的利剑,中国已面临国际性的知识产权诉讼高发期,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名牌产品。 鉴于知识产权是以知识为基础的,能够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制造往往是与科学技术水平直接相关,尽管从总体上看,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受益方面,当前是发达国家占有先机,而发展中国家相对被动。但随着国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提高,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外向型程度与日俱增,企业知识产权、PCT专利、专利的申请量较大,涉及到发明专利、软件、版权、技术标准的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在国内一些高科技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和城市,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大有作为。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经济正快速融入世界,中国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必须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知识产权保护“漏洞”打“补丁”势在必行。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很多企业遇事才学法,预警能力很弱。因此,企业按照技术人员总数一定比例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是当务之急。同时,企业要加快形成技术开发的预先研判制度。在新产品开发及上市之前,要进行全面检索、调查,判断是否会造成重复开发,是否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此外,要形成技术研发文字记录制度,并由专人统一编号保管记录,以避免因保护不当导致权利流失。企业要制定保密制度,及时与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合同;对技术研发资料、客户资料等实行集中管理,对商业机密信息实施分等级隔离,加强企业网络防火墙和安全措施等。 不言而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设和实施,有利于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由于科学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不同,特别是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的不同,企业在竞争中所处的地位也就不同。因此,在自己有优势的技术领域尽可能争取获得比较多的知识产权;在自己目前相对落后的技术领域注意规避他人的知识产权。更重要的是,面对不可避免的知识产权诉讼时,司法机关要坚持利益平衡原则,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冲突,以激发创新活力,维护技术和知识在市场中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努力营造让一切智慧和财富充分涌流的自主创新环境,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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