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消费者章先生家中的悬浮楼梯。资料图片
近年来,“网红悬浮楼梯”因其造型简单个性、设计风格独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采用,但如果安装不规范,则可能留下安全隐患。近日,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调解一起悬浮楼梯安装纠纷。
合肥市消费者章先生花费4万多元在家具商场一店铺定制了悬浮楼梯。但楼梯安装后,上楼梯时台阶晃动比较大,章先生认为存在安全隐患,找商家进行协商,商家认为楼梯不存在问题,双方争议较大。章先生投诉至合肥市消保委,请求消保委介入调解。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过分析,认为该起纠纷属于楼梯安装质量纠纷。随后,安徽省消保委副秘书长李明带着合肥市消保委、市家装消费维权工作站技术专家等,来到章先生家中现场调解。众人在现场看到,楼梯分上下两段,中间有转折,为悬浮楼梯设计(楼梯一侧固定在墙面上,一侧悬空,视觉上给人悬浮之感)。当有人上下楼时,其中下半段6个台阶有晃动现象,踩踏位置越靠近悬空一侧晃动越明显。对此,商家解释称晃动原因是楼梯悬空一侧的整体钢化玻璃没有安装,目前只是半成品,玻璃安装后就不会晃动,章先生拒绝接受此解释意见,不同意安装玻璃护栏,认为玻璃存在安全隐患。
经技术专家现场研判,楼梯上半段台阶与整面承重墙连接固定,稳固度高;而下半段台阶仅靠侧板支撑,侧板旁是后砌的不承重矮墙,侧板不受力,且台阶内基层钢板偏薄,导致晃动明显,建议更换加厚钢板。
合肥市消保委结合专家意见,认为虽然悬浮楼梯无强制性安装标准和要求,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安装的楼梯应做到安全、稳固,而现场楼梯上半段和下半段晃动存在明显差别,且下半段楼梯不是固定在承重墙上,也没有采用额外加固方式,不符合目前行业普遍认同的规范做法。安装钢化玻璃只是起到护栏作用,并不能当作承重固定工具,目前的晃动幅度反而容易导致玻璃爆裂。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章先生自行负责下半段楼梯钢板更换事宜,无须支付商家尾款1.4万元,双方现场签字确认。
●提示
合肥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面对新材料、新工艺要保持冷静,应向专业人员咨询判断应用到自己家中是否合适,有无施工条件,例如悬浮楼梯因有单边固定的特点,所有台阶都需要固定在承重墙上才能保证其稳定安全;在家居建材市场购买商品时,一定要选择统一收银,将款项交到商场收银台处,留存加盖商场售后专用章的订单或协议,千万不能私下付款给商家,签订私单,一般家庭装修时间短则几个月、长则数年,中途如遇商家关门撤场,发生纠纷争议,商场未收到货款无法先行赔付或提供售后,不利于维权;选择贵重商品或服务时应货比三家,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经营者营业执照信息和经营、信用等状况,或联系商场、生产厂家核实其授权经销商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