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文 近日,深圳市副市长艾学峰通报了《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记者了解到,根据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市政府对报告的二十三处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十五处修改就将“减少道路反复开挖”等字句加入政府工作报告。 (据1月22日深圳新闻网) 人大代表建议将“减少道路反复开挖”加入政府工作报告,也说明“拉链马路”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城市道路的“伤疤”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减少道路反复开挖需要城市管理进步和制度创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拉链马路”几乎伴随而不断出现,成了一种城市“多动症”。城市马路之所以成为“拉链”,是城市规划建设中缺乏前瞻和预见性的恶果。“拉链马路”不但徒增了城市高昂的管理成本,也给市民的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加深了痛苦指数。屡见不鲜的“拉链马路”也成了城市一道道深深的“伤痕”。 应当看到,“拉链马路”的背后是城市政绩的冲动。因为“拉链马路”不仅能拉动城市GDP数字的增长,还能炮制出带有明显“长官意志”的政绩工程。 因此,笔者认为应尊重城市规划设计,并列入法制刚性的约束机制。城市建设必须兼顾公共服务产品管线的供应,因而有必要在规划过程中对于地下管道给予应有的全盘考虑,顾此失彼的后果是让“拉链马路”尽情地展现。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在城市建设公共管沟,由政府投资,建好后,凡是需要从这条路下穿行的各种管线,都要从这里面穿过,而不能再挖沟埋管线。公共管沟不仅仅是城市管理理念的创新,而且兼顾所有的利益关切,倡导的是城市大格局。公共管沟克服了“拉链马路”的随意性,从城市未来发展的方向上来进行地下管道的设计规划,使城市避免过多的折腾和伤害,从而进一步提升城市的品位。当然,对于已建成的城市街道马路,也应优先考虑公共管沟的安排建设;对于正在规划建设中的街道马路,应当强化公共管沟的理念,运用法规的强制力来保障共同管沟的有效实施,不容许突破共同管沟这个底线。 总而言之,将“减少道路反复开挖”加入政府工作报告,既要用法制的手段来规范城市的设计与建设,也要城市建设管理观念的不断创新,从而使城市彻底告别“拉链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