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 刘浩)6月28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东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长宁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东为谋取不法利益,以上海市多家超市卖场、亲子教育机构等为目标,通过向消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举报、投诉的方式,利用被害单位为维护经营希望不被举报、投诉或撤回投诉等心理,胁迫被害单位向其支付“顾问费”等,共计敲诈所得5.6万余元。 2018年8月20日,被告人王某东至某公司索要钱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长宁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王某东部分犯罪行为未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在家属帮助下向被害单位退出了全部赃款,并获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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