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影视演员范冰冰被曝光利用“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手段偷漏税事件,引发社会持续关注。随着内幕越挖越多、越挖越深,人们的关注点也超出娱乐圈,反思向法制尊严、社会诚信等重大领域延伸。
事实上,演艺圈就像一面镜子,混迹其中的明星大腕们大行偷漏税之举,正映照出社会诚信缺失的普遍情境。人们看到,近些年来,假冒侵权、商业欺诈、虚假宣传等失信现象大量存在,而且,打假维权等维护诚信的行为变得成本高、成功难、践行少。更为严重的是,见怪不怪的“习惯性诚信缺失”心态在社会上滋生蔓延,诚信建设一度陷入“破窗效应”的沼泽。
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数据显示,每年中国企业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仅假冒伪劣一项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2000亿元。专家估计,我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可达10%~20%。诚信缺失问题已经严重掣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使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受到负面影响。
正是看到诚信缺失问题的严重性,我国政府近些年越来越重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解决诚信问题要注重建立奖惩机制,这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当然,要做到“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关键之举还在完善惩戒机制。事实上,自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我国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来,就非常重视失信约束机制(即惩戒机制)的构建。其中做法简单而效果明显的黑名单制,得到广泛认同,在各行业领域推广开来。比如,有些失信者被列入出行黑名单,其出行受到严格限制。信用中国发布的公告情况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23万例,280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
不过,从现实效果看,惩戒机制建设还存在执行难问题。这既反映出司法领域存在执行力不足的软肋,也暴露了信用惩戒机制的短板。为破解执行难,补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缺失的短板,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真正让各领域的失信老赖们无处遁形、寸步难行。
李克强总理指出,市场经济也是讲道德、讲诚信的经济。要紧紧抓住信用建设这个牛鼻子,加快建立信用档案、信用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约束,加大失信成本,挤压失信人的生存发展空间。要达成信用建设目的,最给力的手段就是建立起像黑名单制度这样的具有显著惩戒作用的制度体系。这就好像是无形的失信“紧箍咒”,可以随时随地套在失信者头上,一念即痛,令其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也不想失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