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近日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实行文物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
根据近日出台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将从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完善文物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严肃文物安全责任追究等方面着手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贵州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追责问责机制,严格事故案件调查处理程序,严密责任划分原则,界定违法违纪行为,实行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责任终身追究制。
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被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贵州省还明确,建立完善文物安全考核评估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对所属相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等规划,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等检查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