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让百姓吃上“放心肉”,畜禽屠宰环节至关重要。为逐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近日,山西省农业厅印发《全省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2018~2020年,全省将创建30个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创建30个牛、羊、鸡、鸭屠宰标准化企业,在生猪屠宰标准厂中向农业部推荐5个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参加标准化创建活动的屠宰厂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全省产业发展规划;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行为;近两年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2017年屠宰生猪3万头以上,屠宰牛3000头以上,屠宰羊3万只以上,屠宰鸡500万只以上、鸭500万只以上。
生猪屠宰示范厂创建,在达到生猪屠宰标准化的基础上,要求同时做到猪源控制体系健全、品牌经营体系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健全。所屠宰生猪主要来自屠宰厂自有养猪场和(或)签约养猪场,建立入厂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用药记录查验存档制度并有效执行;创建自有肉类品牌,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渠道,配有专用的肉品运输车辆,具备分割包装等深加工能力;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监管部门联网运行。
目前,山西省已成立畜禽屠宰标准创建活动专家组,对申报畜禽屠宰标准化企业和市县畜禽屠宰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化企业等内容。2018年8月起,畜禽屠宰企业按程序申请并开展标准厂创建,山西省农业厅按年度分3批组织验收标准厂。2019年1月起,标准厂按程序申请并开展示范厂创建,农业厅组织验收示范厂。2020年7月起,将充分发挥示范厂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2020年12月底前,将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兽医局。
对于验收合格的标准厂和示范厂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发现不符合标准厂和示范厂创建条件的、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的,须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取消标准厂或示范厂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