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辉)记者从交通运输部网站获悉,12月20日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向社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规定今后新建收费公路必须达到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新建一、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不得收费,车辆通行费收入无法满足债务利息和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费高速公。 自2004年国务院制定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至今,现行的制度设计已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支撑交通强国建设、保障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2015年开展《条例》全面修订工作,并形成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条例》修订包含9大要点: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建立收费公路发展刚性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明确收费公路的偿债期限和经营期限的确定原则,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完善政府收费公路“统借统还”制度,加快政府债务偿还;建立养护管理收费制度,保障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明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因素,建立差异化收费、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取消省界收费站设置,取消收费站设置审批;规范收费公路转让行为;保障和提高收费公路服务质量;强化对收费公路的监管。 按照《条例》要求,保障和提高收费公路服务质量上要做到3点:一是明确经营者在收费公路养护管理、保证服务质量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二是通过收费公路实行联网收费,实行通行车辆身份的唯一性识别和行驶路径记录,推行不停车收费,逐步减少人工收费方式,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明确收费公路养护保通应急等义务及措施,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 在监管上做到以下3点:一是加强政府对收费公路技术状态和通行服务水平的监管,明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收费公路技术状况、安全状况和服务水平进行检测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提出管理要求。二是明确政府收费公路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三是建立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和落实收费公路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及相关责任。 本次同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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