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鞠 雯)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了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于12月28日起在全国上线运行。 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是市场监管部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提升服务水平、改善营商环境的内在需要,是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动产抵押登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公示、在线查询一网通办的有效手段。通过互联网进行登记和公示,不仅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将纸质数据转化为电子数据发生错误的风险,同时突破了线下设立登记簿的封闭性与不透明性,极大地便利了公众业务办理和信息查询。 系统上线运行后,办理人可在注册登录后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通过本系统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将及时公示;社会公众无需注册登录即可查询有关内容。 系统上线运行后,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新增动产抵押登记一律通过系统处理数据;通过原有方式办理的登记,申请变更和注销业务的,依然通过原有方式办理。相关文书均采用新的文书格式。通过系统办理的登记与现场办理的登记具备同等效力。在应用系统的同时保留现场登记,当事人亦可选择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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