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 强 记者傅江平)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会议,宣布从即日起,变更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时间,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上一自然年度年度报告,有望改变报送时间“一刀切”扎堆报送现象,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 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制度。商事主体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其作用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使行政部门掌握商事主体经营状况和存活状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使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了解商事主体信用记录,减小信息不对称性,保障市场交易安全;三是使商事主体定期检视自身经营合规性,强化诚信意识,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能力。 截至2019年3月底,深圳市商事主体总量已达3165067户,商事主体数量的持续快速增长,既为特区经济发展带来了丰厚的改革红利,也对政府部门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提出了新的挑战。 据统计,2018年,深圳市超过70%的商事主体集中在4~6月报送年报。这可能导致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商事主体“从众心理”被强化,不利于主体意识的养成和内部治理能力的提升;二是随着商事主体数量的持续快速增长,年报压力不断增大,系统拥堵现象愈加明显,现行年报工作模式难以为继;三是行政资源难以有效分配,监管部门无法开展高效的年报督导,商事主体得不到优质的年报引导服务。在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深圳市急需开展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 据介绍,此次改革从探索简便易行的滚动年报方式、建立健全年报公示常态长效机制、探索试行配套的信用监管制度3个方面推出了多项措施:变更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时间,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上一自然年度年度报告;以市场监管联系人手机短信验证码作为年报系统验证登录条件,同时完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年报方式,使年报报送更加便捷;探索自行填报和数据共享相结合的年报填报方式,政府部门间可共享的数据,不需商事主体自行填报;建立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库,依托实名核身技术,由商事主体自主更新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健全市场监管与税务、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年报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年报数据同源、数据互认;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联系人的作用,精准引导商事主体报送年报;对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商事主体,监管部门每月按程序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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