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从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为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求,方便居民生活,成都市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政府将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
意见明确了小区住宅增设电梯的条件,即成都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以及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同时,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在资金筹集方面,主要有3种方式: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该资金;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养老产业企业和其他合法资金参与。同时,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在业主同意后,鼓励由企业出资增设电梯,业主租赁使用等市场化模式。
为缓解筹资难题,对于6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运维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的,且按照本意见实施的项目,成都市政府将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
该意见还明确了增设电梯的各方主体责任;明确了各方主体在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明确了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在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过程中的责任。同时,规划、建设、质监、房管、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增设电梯进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