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日前,山西省《体育场所管理规范 第1部分 漂流场所》《体育场所管理规范 第2部分 游泳场所》地方标准相继正式发布,标志着山西省体育标准化体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发挥体育标准化工作在促进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范体育市场行为,保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提升政府监管功效,根据《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山西省体育产业管理中心根据山西省体育局委托,起草山西省体育地方性标准,加大体育标准制修订力度,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按照填平补齐、急用先行原则,制定体育标准优先发展目录,推出一批重要标准,用标准规范促进全省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018年3月1日,由山西省体育局提出并归口,山西省体育产业中心负责起草的《体育场所管理规范 第1部分 漂流场所》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实施,这是全省首个体育地方性标准。据不完全统计,山西省目前共有大小漂流场所近40多家,深受群众欢迎,同时,漂流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安全生产相对复杂。
目前,山西省漂流场所总体情况良好,但一些漂流场所存在着制度规定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设备设施老化甚至无人监管等问题。因此,为更好地全面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加强运动项目运营安全管理,《体育场所管理规范 第1部分 漂流场所》在经过标准审查程序后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将有效规范漂流场所的运营安全管理,提高漂流场所的安全意识。
游泳也是广受群众欢迎的体育运动项目,覆盖面广,参与人数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山西省目前共有大小游泳场所200多家。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国家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行经营许可,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中从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作为重要的技术支撑,对推动游泳场所的依法经营和安全保障起到重要作用。
随着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和体育产业的蓬勃兴起,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强制性标准的刚性导致其在结构、内容等方面均受制约,尤其在从业人员、场地、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亟需通过推荐性的地方标准进行补充、细化与完善。
在经过标准审查程序后,2018年7月20日,山西省第二个体育地方性标准《体育场所管理规范 第2部分 游泳场所》正式发布,该标准的实施,将有效规范游泳场所的运营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促进全省健身休闲产业的规范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