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城乡规划局一份征求意见公示牌在桥东街附近引起轩然大波,梦想空间小区的居民极为愤慨,纷纷联名签署意见,强烈要求该局对盛科280米超高层地块项目规划条件不予批准(或重新确定规划条件)。理由是其规划条件涉违法违规。
2018年10月23日,太原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发布了批前公示《桥东街2号地棚改地块及盛科280米超高层地块项目规划条件征求意见公示牌2018公示第327号》(以下简称公示牌),并在位于桥东街44号的梦想空间小区西楼外西北角处、桥东街西口与并州路交叉口处、并州北路与东侧新修马路交叉口处等位置张贴了公示牌。梦想空间小区业主们认为,该地块中关于盛科高层地块项目规划条件已涉违法违规,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梦想空间小区于2009年建成,业主共1080户,均持有合法的产权证书,该证书上明确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该小区与公示牌所列的盛科高层住宅平行相邻。从公示文件可以看出,建成后的盛科280米超高层项目离梦想空间小区不足20米,其间距严重不符合国家关于居民住宅间距的相关规定。
该公示牌后附太原市迎泽区政府关于《对电建公司中、桥东街2号、38号院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相关事宜承诺的函》以及《关于桥东街2号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解决预案》,但是却未见政府对于公示的盛科280米超高层地块项目的承诺以及风险评估等。
梦想空间小区业主们认为,该规划条件已涉违法违规。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提出的引导和控制依据规划进行建设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意见。
《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沿城市道路(宽度在30米以上)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时,建筑物必须满足用地地块规定的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以外,其中沿路建筑的控制高度按H≤1.2x(W+S)公式计算(H为建筑物控制高度,W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为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从该公示牌附件可知,该地块超高层“280米”的规划条件已远超该规划管理规定,不符合《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关法规。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居住建筑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应不低于2小时。”
从该公示牌附件可知,在盛科高层建成后,将直接影响该小区住户的采光及通风,更甚有约50%的住户(特别是西楼)将是终日不见阳光。该规划条件完全无视相邻业主的合法权利,且无任何相关第三方的承诺以及风险评估等处置方案,已涉及违法违规。
梦想空间业主们认为,对于盛科高层地块项目的日照遮挡问题,并未给予充分有效解决。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给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梦想空间小区业主提出,他们对其合法住宅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任何第三方均无权以任何理由进行侵犯。规划条件的制定应依法合规,在实际存在侵权的情况下,太原市城乡规划局对于该规划条件应进行重新修改(或不予批准)。太原市城乡规划局也已在该公示牌上明确表示“区政府未对盛科高层地块项目日照遮挡做承诺”,因此,在该相邻问题未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或解决前,该规划均涉违法违规,太原市城乡规划局应对该项目停止办理一切手续。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桥东街盛科超高层项目的规划由山西盛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名称为华润金融中心。太原市城乡规划局对此表示,目前属于征求意见阶段,就是要倾听各方面的意见。至于是否会停止项目或作出修改,群众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