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李梦月 记者吴采平)“该智能平衡车可以预防驼背、近视,青少年大约两个月就可以纠正驼背和轻微脊柱侧向弯曲……”买家受“标题党”广告诱惑买了两台平衡车,谁知在使用途中发生故障摔倒在地。近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涉案智能平衡车商家发布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判令商家按原价款的3倍赔偿消费者。 2017年,消费者吕先生在天猫网上商城购物时发现一款智能平衡车,产品介绍载有“平衡车四大功效”文字和图片的广告宣传,文字内容涉及“促进大脑发达,提高智能;促使小脑的发育从而促进大脑发达,提高智力;经常骑平衡车可预防驼背、近视;青少年大约两个月就可以纠正驼背和轻微脊柱侧向弯曲……”看见如此吸引人眼球的产品,吕先生毫不犹豫花了2756元,给自己和儿子每人各买了一台智能平衡车。 收到智能平衡车后,吕先生带着儿子去汉口江滩公园玩耍。父子俩站上平衡车,一同向前匀速行驶,没想到吕先生的平衡车突然发生故障停止行驶。由于惯性,吕先生没站稳,连带其儿子同时扑向路面,导致其儿子下嘴唇当场出血。事发后,吕先生找商家说明情况,该商家不予回应。吕先生将商家起诉至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认为商家产品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要求其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赔偿3倍价款8268元。 法庭上,吕先生表示,收到该款智能电动自平衡车时发现除了一张英文说明书外,没有其他任何产品信息,网页上除了夸张的产品介绍外,也没有应有的安全提示,该产品也并不像广告宣传所描述的那样“神奇”。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广告法》对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进行了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商家销售的智能平衡车,虽能起到一定锻炼身体的作用,但并非是以治疗为目的的医疗器械或药品。同时,商家在网页上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大约两个月就可以纠正驼背和轻微脊柱侧向弯曲”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医疗用语的文字,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法院据此认定商家发布的广告为虚假广告,对消费者构成欺诈,依据《消法》判令商家3倍赔偿吕先生82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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