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州市寄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当前寄递实名收寄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广州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于近日联合印发《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邮政管理局 广州市国家安全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广州市寄递行业应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委托他人寄递物品、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等方面作出管理规定。《通告》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不予收寄 针对部分寄递企业网点通过散件冒充协议件、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信息冒充寄件人身份信息录入、跳过实名信息录入环节等方式规避监管的违法行为,《通告》规定寄递企业使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进行收寄活动,应当严格设定实名收寄程序,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经实名登记后才可以收寄;寄件人交寄邮件、快件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收寄人员核验身份信息后方可收寄。 对寄件人不按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寄递企业应当不予收寄;对不落实实名收寄制度的寄递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无法查验身份则不能使用智能快件箱 为防范和打击通过委托他人、使用智能快件箱寄运毒品、枪支、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通告》规定代他人寄递物品应当确保寄递物品不含禁寄物品,并如实登记本人、委托方身份及物品信息。 寄递物品中夹藏毒品、枪支等违禁物品的,依法追究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寄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开展投递服务,应当满足快件安全管理要求,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服务质量和寄递安全;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开放智能快件箱的收寄和暂存功能,也应当满足快件安全管理要求。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对于不能运用科技手段实现身份查验、实名登记的,寄递企业不能通过此类智能快件箱代替人工进行收寄。此外,《通告》对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的安全管理也作了进一步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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