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杨超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汽车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层出不穷。在“2019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汽车行业行政约谈会,并发布为期一年的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8年郑州汽车行业投诉2321件 据悉,2018年度郑州市12315系统共接到汽车行业投诉2321件,涉及全市多家汽车行业企业,涉及金额10647.49万元。 投诉主要问题有:不及时交付合格证;强制购买指定高额保险,强制缴纳续保押金,不予退还续保押金;隐瞒车辆真实情况,附加额外条件加价售车的行为;以虚假参数标注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以及过度维修、乱收费的行为;车辆交付时与承诺不符,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定金不予退还等。 其中,合格证问题135件,续保押金问题333件,保险问题183件,加价提车问题14件,贷款问题68件,押金、定金问题889件,维修保养方面问题72件,其他问题627件。 2019年开展汽车行业专项整治 为依法严厉打击汽车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汽车销售、维修领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汽车销售、维修市场的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开展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从2019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9日为期一年,将对汽车行业销售、维修领域消费者和社会媒体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重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不及时交付合格证 消费者购车时,销售企业隐瞒合格证信息,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未随车向消费者交付汽车合格证。或者经消费者同意,双方协商后,仍未按承诺时间交付汽车合格证,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 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车辆维修服务中,所售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国产冒充进口、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以及使用“三无”汽车配件的行为。 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 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或部分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或使用指定商品或服务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强制购买保险 过度维修、收费 汽车维修服务中,企业故意隐瞒汽车真实维修情况,造成小病大修、少修多付等现象。 附加额外条件售车 销售企业故意隐瞒车辆数量的真实情况,人为造成车辆的紧张局面,消费者购车时需缴纳车款以外的费用或者购买指定金额的装饰、配置、配件等。 以审批贷款等理由,诱使消费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以“零首付”为诱饵骗取费用 销售企业以“零首付”为诱饵,不以售车为真实目的,诱骗消费者缴纳高额费用后,仍无法完成购车交易且不退还已缴纳的费用。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销售企业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