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有这样一群专职“差评师”,他们在网络中滥用评价权,恶意敲诈勒索商家,不给钱就差评。如此操作的杜某、邱某、张某3人,在受到刑事判决后,又被“淘宝”诉至法院。近日,江苏海门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杜某等3人的行为损害了淘宝公司合法民事权益,判决3人共同赔偿淘宝公司损失1元、合理支出2万元。此案成为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 (据《经济日报》) 网络购物,因其价格优势和方便快捷的购物方式深受网民喜爱。但在网络购物中,网友隔着屏幕,对商品看不见摸不着,只能依赖店铺的信誉度、成交量以及其他网友对商品和售后的评价来判断商品的好坏,进而决定是否购买。买家购买商品一看销量二看评价,删除差评并提高好评率是商家惯用的手段之一。据笔者了解,差评有时候也会被恶意利用,一些网店店主是雇佣差评师给竞争对手的店铺刷差评,降低对方的好评率,从而增加自己的销量。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购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方式,很多消费者习惯于对所购产品或服务做出评价。在电子商务中,信用评价系统是消费者的主要决策参考之一。而所谓的网络恶意差评,一般是指评价人以本人或他人之名,为了损害被评价店铺利益或谋求个人不正当利益,通过夸大或捏造事实,对被评价店铺做出不当评价的行为。 网络差评师以凭借差评牟取不正当利益为“职业”。由于网络信息传播快且极易发生连锁反应,商家在收到恶意差评后,一般会在第一时间联系评价人删除差评消除影响,而一些商家花钱息事宁人的做法,更是助长了这些人的气焰。由此可见,恶意差评不仅扰乱电商经营秩序,侵犯商家财产权利,更损害了合法营商环境。 平心而论,网购平台的“差评”也好,投诉也罢,只要是消费者基于自身感受和体验所作出的评价,其本质上都是消费者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但随着网购中卖家恶意报复、骚扰和纠缠消费者的事件屡见不鲜,这就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对恶意差评行为的危害性给予重视,它不仅侵犯消费者、被敲诈的商家利益,更侵犯互联网公平交易的秩序。商家的“任性而为”不仅对日益旺盛的网络消费造成危害,社会公义亦受到挑战,有效消除此类现象,已成为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的社会问题。 总而言之,网络恶意差评不仅侵犯电商的权益,误导消费者,亵渎社会诚信,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对整个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来说是一个毒瘤。因此,有必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给网络差评一个“法律差评”,对网络恶意差评进行全方位遏制。一方面,网络恶意差评属于互联网空间的失信行为,应该纳入失信者名单,对其交易行为和网络活动予以限制,让不法分子付出更多代价;另一方面,对恶意差评人,应当综合治理,多措并举。电商平台要加强监管,对恶意差评还是正常评论应当形成甄别机制,对确认是恶意差评的要给予一定处罚。通过构建失信惩罚机制,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有效地遏制恶意差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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